
张家港市东方高新聚氨酯有限公司 环保治理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
安全评价业务网上公开信息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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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|
张家港市东方高新聚氨酯有限公司 环保治理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|
项目规模 |
不新增产品产能,新建甲类储罐区(占地面积321.05m2)、乙类仓库(占地面积1360m2,建筑面积1360m2;分为三个防火分区,设置4个隔间)、1座污水处理站、1套RTO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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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范围 |
化工 |
合同期限 |
2023年2月15日~2025年1月3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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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类型 |
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|
报告提交时间 |
2025.1.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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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|
张家港市东方高新聚氨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方高新”)成立于2011年3月15日,位于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88号,注册资本6000万元整,法定代表人为徐磊,为企业主要负责人,生产负责人为朱斌,安全总监/分管安全负责人为孙潜,已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部,设置张磊、余斌2人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,孙潜为注册安全工程师,张磊为化工工程中级工程师。 东方高新根据实际生产需要,提出环保治理改造项目,将原聚氨酯树脂产品包装方式由200L铁桶改变为1000L不锈钢包装桶,产品售出使用完毕后包装桶直接回收循环利用,为满足空桶存储需求,依托现有厂区配套建设一座乙类仓库;另外,考虑到原聚氨酯树脂产品所用原料2-丁酮、乙二醇储存周期较短,影响使用,因此本次新增1个30m³的2-丁酮储罐、1个30m³的乙二醇储罐。原料乙酸乙酯、二苯基甲烷-4,4'-二异氰酸酯为桶装储存,人工操作较多,因此本次新增2个30m³的二苯基甲烷-4,4'-二异氰酸酯储罐,2个30m³的乙酸乙酯储罐;厂区原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较多、排水较多,因此为确保全厂的生产废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,增设一套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和废气处理设施,结合原有废水处理工艺对厂区的生产废水进行处理,从而提高企业经济、环保效益。 建设项目不涉及产品生产,不改变现有生产工艺,该项目实施后东方高新全厂产品方案无变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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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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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|
项目组长 |
技术负责人 |
过程控制负责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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钱爱萍 |
邹谢科 |
陈江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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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|
报告编制人 |
报告审核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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钱爱平、王洁 |
储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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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|
安全评价师 |
注册安全工程师 |
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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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和芳、陆楠、吴华俊、钱爱平、王洁、 陆如芹 |
龙和芳、陆楠、吴华俊、王洁、陆如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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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评价项目 现场开展情况 |
现场勘查人员 |
勘查时间及任务 |
现场勘查照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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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和芳、陆楠、吴华俊、钱爱平、王洁、 陆如芹 |
2024.10.18现场勘察;2024.12.10现场核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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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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